
首都机场T3航站楼启用以来,电视新闻和机场大厅反复播放一个新规定:大意是说所有液体物品都必须托运,包括牙膏这样的膏体。同时又说了个什么100毫升以内。后面这个补充说明我从始至终没听懂过。以至于,当我带着非常小的化妆包,包里都是超小包装的化妆品,准备飞一个一天的短差的时候,我被机场的循环广播吓到了,真是吓到了,我这种从小最听老师话的孩子,怎么能违反各种规定呢?更何况我没有任何托运行李,除非有同行人且有托运行李的,否则我的化妆品们就都得留在机场了。我咨询了一个工作人员并给她看了我的化妆品们有多么迷你,该同志也只能同情的看着我重复广播中正在说的听不懂的规定。后来甚至都想去柜台等乘同一航班的人,想办法搭托。实在觉得太麻烦,索性一不做二不休,去安检看看能怎样。
安检口也有接待服务人员,咨询了一下,他虽然说不太清楚,但是给了些希望。于是鱼贯安检。并主动拿出了小小化妆包等待他们检查。结果理也没理问也没问,就过去了。然后发现出了好多汗。我干什么坏事了?
不知道是什么部门的人拟定的这个规定文本,是一个让人完全听不懂的文本。估计拟稿的人从来不出差。或者这个规定反正也也影响不到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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